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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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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依據「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及「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辦法
」規定辦理。為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失業勞工,由政府辦理企業增僱人員獎助,以期有效帶動企業投資並降低失業率,促進經濟成長與發展。專
案委由中小企業人力執行計畫專案辦公室執行,華宇企管協助企業辦理
媒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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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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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製造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壹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十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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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用對象(增僱人員)資格: |
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目前正失業之本國籍國民。
※負擔家計婦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等符合就業服務法之弱勢團體不受年齡與工作年資累計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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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獎助標準: |
(1) 中小企業完成獎助備案之增僱員額,每人每月獎助金額為新台幣一萬元。
(2) 18 -30歲者,獎助期間最長六個月;30
-65歲者,獎助期間最長十二個月。
(3) 中小企業僱用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得獎助五人。員工數為十人以上者,獎助名額以勞保投保人
數百分之五十為限。 |
| 獎助基本條件: |
(1) 增僱人員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15,840元。
(2) 增僱人員與中小企業代表人間無三親等內血親親屬關係。
(3) 工作地點需在中華民國國境內,且每人工作時數每週不得少於三十二小時。
(4) 同一增僱人於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獎助或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