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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工退休金的規定,在勞基法(舊制)中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或工作滿25年以上才能請領退休金。而此退休金的來源為企業依勞工工資的2%~15%按月提撥存於中央信託局之退休金帳戶(企業帳戶非勞工個人帳戶)。

         
但在台灣的企業平均壽命為13年的情況下,再加上勞工轉換公司工作的情形亦相當普遍,因此大部分勞工在年老離開就業市場時,幾乎都無法領到企業所提撥的退休金﹔有鑑於此,勞退新制之規定為退休金是可攜帶式的,亦即未來企業為勞工所提撥的退休金是採個人帳戶,此帳戶係跟著個人走,換工作不必重新計算年資,只要達到請領條件即可拿到,而不會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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