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經營階層認為規劃工作可以授權企劃人員。 |
| 2、 | 經營階層對當前的業務忙碌,因而用長程規劃方面的時間太少﹔導致各級經理與幕僚也不重視長程規劃程式。 |
| 3、 | 未能制訂適當的公司目標,作為長程規劃的基礎。 |
| 4、 | 未能邀請重要直接相關人員參與規劃程式。 |
| 5、 | 未將計劃作為測定管理績效的標準。 |
| 6、 | 未能於公司內部培養適當的推行氣候,以消除對規劃工作的反對。 |
| 7、 | 認為總體綜合規劃程序與整個管理程序無關。 |
| 8、 | 過份強調制度形成,因而有失於彈性、靈活性、簡單性等,且使創造力也受到損害。 |
| 9、 | 經營階層為能會同各事業部及各部門主管共同檢討所訂的長程規劃。 |
| 10、 | 經營層拋開正式規劃制度,逕行決定與正式計劃衝突的直覺性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