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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EACH規例將於今年6月生效
關鍵字:歐盟-REACH-2007-12-06 08:12:00 Taiwan SGS

內容提要:

REACH代表化學品的註冊、評估和授權,是確保高水準的健康與環境保護,同時增強綠色化學品創新的措施,將會替代約40種現行化學品規章和指令。屆時,化學品進口商及生產商,須就日常產品採用的約30,000種化學物質提供健康及安全資料,由電腦及流動電話所用的塑料,以至紡織品、電器和電子產品、油漆、家具、玩具、文具、清潔用品等所含的物質均包括在內,範圍甚廣。


繼備受市場關注的RoHSWEEE法規後,歐盟保障化學品對環境生態及人類健康的新規例──化學品註冊、評估及許可規例(REACH)──將於200761日在歐盟各國生效,與當地有貿易往來的供應商宜密切注意有關進展,並作出相應部署。

 

REACH代表化學品的註冊、評估和授權,是確保高水準的健康與環境保護,同時增強綠色化學品創新的措施,將會替代約40種現行化學品規章和指令。屆時,化學品進口商及生產商,須就日常產品採用的約30,000種化學物質提供健康及安全資料,由電腦及流動電話所用的塑料,以至紡織品、電器和電子產品、油漆、家具、玩具、文具、清潔用品等所含的物質均包括在內,範圍甚廣。

 

香港通用公證行國際認証服務部助理項目經理區偉良在4月份的「香港春季電子產品展」研討會上指出,目前,確保在歐盟市場銷售的化學品安全性的責任,是由有關當局承擔,不過,在REACH規例下,這責任將由歐盟生產商以及輸入含有化學品的產品進口商承擔,包括提供相關資料,及風險評估。在REACH規例下,業界有責任證明化學品在整個生命周期的安全性,包括在產品中使用這些化學品的安全性。除了在歐盟市場銷售的化學物質(最終將有約30,000種須註冊)外,新規例也提出半製成品或製成品(即條例所述的物品)製造商的責任。

 

新例部分主要條文概述如下

 

物質及物品:物質是指在自然狀態或透過生產過程取得的化學元素及其複合物。物品是一種東西,在生產過程中被賦予一種形狀、表面或設計,而這些形狀、表面或設計對物品功能的決定性較其化學成份為大。

 

註冊規定:按照一般規定,化學物質、製劑或含有化學物質的物品須向新成立的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註冊,取得技術文件,才能推出市場發售。以化學物質本身或 化學製劑來說,這項一般規定適用於每年進口量達1公噸或以上的化學物質。如 果每年進口量達10公噸或以上,須額外提供載有安全評估的化學安全報告。註冊人須繳付註冊費。

 

物品所含化學物質註冊:每家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輸入總量為1公噸或以上,及該物質將在正常或可以合理預期的情況下銷售,須向當局註冊,領取技術文件。若每家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輸入有關物質總量達10公噸或以上,須額外提交化學安全報告。

 

註冊資料:技術文件須包含化學物質的用途、分類及標籤、安全使用指引、研究概要、有否評估覆核等。年進口量110公噸的物質,須提供環境影響資料。如有需要,應提交測試方案及化學安全報告。數家生產商或進口商可聯合提交註冊申請。

 

物品所含有害物質通知:一般來說,假若某種物品所含的化學物質可能致癌、誘 發突變或危害生殖能力,並被列入附件14的禁用物質清單中,該物品的進口商或生產商必須通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前提是該等物品所含的化學物質,每家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進口總量為1公噸或以上,以及該等物質在物品中的濃度超過 總重量0.1%。管理局可要求業者就該等物質進行註冊。

 

數據共用及避免不必要測試:只有在確實別無他法的情況下,才可用脊椎動物測 試化學物質,並須盡量避免重複測試。雖然化學品規例預期,業者會共用及共同提供資料,但註冊人必須避免交換有關市場行為的資料,特別是關乎產能、銷售 量、進口量或市場份額的數據。申請註冊者應向管理局查詢是否有其他業者就同一物質提交申請。共用資料的成本由註冊人決定如何公平分擔。

 

向供應鏈下游提供關於物品的資料:假若某種物品所含的化學物質可能致癌、誘 發突變或危害生殖能力,並被列入附件14的禁用物質清單中,以及該等物質在 物品中的濃度超過總重量0.1%,該物品的接收者(非消費者)須獲提供安全使用資 料。消費者亦可要求物品供應商提供安全使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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